
古代封建王朝時期,雖然人治凌駕于法治之上,但是大多數時期統治者還是選擇依法治國,通過明文律法來約束百姓和文武百官,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秩序的穩定,同時在制定法律的同時還伴有相應的刑罰。
簡單來說就是不同的罪行受到不同的懲罰,就比如做一些雞鳴狗盜之事頂多就坐坐牢,賠點錢,可要是以下犯上,殺人越貨,那罪過可就大了,根據不同的情況承受不同的懲罰措施。
然最嚴重的莫過于誅九族,相信對于這一刑罰很多人在小說或是影視劇中都看到過,有些犯下滔天罪行的犯人就會被誅九族以泄民憤或是帝王之怒,可是在執行刑罰的過程中為何家中的親人不趁機逃走呢?其實逃走才是真的愚蠢。

「誅九族」這個刑罰的雛形最早是出自上古氏族部落時期的族刑,一般是部落首領對某個區域的族人進行處罰,但是這些人未必全是有血緣關系,或者是血緣關系并不是很近。
等到春秋戰國時期逐漸形成,到了秦朝建立,商鞅變法提出來了連坐制度,也就是家中一人犯罪,其他的幫兇,哪怕是知情和不知情的也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,甚至是以同罪論處,而這也就衍生出來了「株連九族」。

那這其中所說的九族是那九族呢?根據記載分別是父族四、母族三、妻族二,加起來組成的九族,其中父族四是指犯罪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,包括一些直系親屬子女等等,畢竟在古代男尊女卑的觀念,男子的社會地位最高,在被判刑的時候也更多的從男子方面著重加刑。
而母族三是指犯人的母親家族的直系親屬,包括外公,外婆,外祖父祖母一族,最后妻族二指犯人妻子的父親和母親一族。
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,儒家文化成為了主流思想,統治者也開始實施以德治國,在實行「誅九族」的時候并不會真的一一查處,對于一些特殊情況還是會酌情處理,所以後來「九族」就是虛指,并不是指具體的數量
,更多的是強調這種刑罰的嚴苛,可不管怎麼說這也是很嚴重的刑罰,這可是相當于讓一個家族滅亡。

常言道「殺人不過頭點地」,就算是犯人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,那也是他一個人的事,就算有從犯或者是知情人員那就依法論罪就可以了,為什麼非要株連九族,這樣做是不是太殘忍了,也太沒有人性了?對此,統治者也不想這樣做,但是一般被誅九族的基本上都是謀逆造反,想要謀權篡位的人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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